广州商人租赁新华大厦遭遇转租困境 法院一审判决其违约
商人郭年春花费363万装修并承租广州新华大厦的部分楼层,然而由于未能如愿进行转租或分租,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他与广州新华公司的争议在于合同的约定,尽管租赁用途为商业,但转租和分租需得到业主的同意。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广州新华公司以其招租公告中的“仅限于教育、专业技术服务”的规定为由,拒绝了郭年春的转租请求,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纠纷。
近日,广州越秀区法院作出了初步裁决,认定郭年春未经同意进行转租和分租,构成违约。但法院也指出,广州新华公司对合同条款理解的偏差同样存在过失。对此,郭年春表示不服,并计划上诉。他认为虽然招租公告对业态有明确限制,但在双方进一步的协商中正式合同并未对此做出限制,通过招租公告否认合同内容明显不公平。
郭年春出生于1962年,是湖南益阳人,在广州经营了多年。他表示,因疫情影响,他的酒店业务遭受重创,陆续关停。在2024年时,得知新华大厦部分楼层即将公开招租,他将其视为重振事业的机会。在经过调查后,他了解到该物业已经闲置三年。他相信新华大厦的地理位置极佳,能够将其打造为高端外贸市场,于是通过中介联系上了广州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并成立了文化公司参与竞标。
在公开招租的公告中,出租的用途被限制为文化教育及专业技术服务,面积为2647.83平方米,租期为十年,前三个月免租。郭年春的妻子于12月注册了广州仟业文化有限公司,并支付了30万元的投标款。在确认成交后,双方于2026年初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中约定了不少于三个月的免租装修期。
然而,合同的“转租需甲方同意”条款引发了双方的争议。郭年春在签约之前曾对该条款提出异议,广州新华公司则表示只要是合法合规的项目,转租申请是可以顺利通过的。而郭年春经过确认后决定签约。但不久后,他又得知一层有近500平方米的适租面积,便与广州新华公司签署了不同的租赁合同。
为尽快开业,郭年春在大楼进行装修时花费了363万,并计划在6月前完成装修。然而在三个月后,仟业公司收到了来自广州新华公司的解约函,称因未结清租金与未经同意的转租行为,构成了重大违约。此时,郭年春的经营理想遭遇了重大打击,并与广州新华公司的矛盾愈演愈烈。